◆ 訂金匯款完成後,若您因為個人因素,而須取消原先預訂之訂單,請參考以下取消訂房時的訂金退款比例: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旅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◆ 訂房後如已完成訂金匯款,臨時因故需延期或更改日期,皆以一次且半年內為限,須在原訂住房日期10日前提出,延期後將無法再行更改日期或退款,敬請留意。
◆ 若因為入住當日,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且嘉義縣為警戒範圍,且嘉義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導致旅客無法入住,則訂金應無條件退還。